民间借贷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在现代中国,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经济异军突起,但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手续繁琐、条件苛刻,满足不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补充性融资渠道应运而生。
民间借贷的兴起得到了政府的默许和支持。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通知》出台,明确允许民间个人之间、民营企业之间开展借贷活动,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期限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随着《通知》的颁布施行,民间借贷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民间资本开始大量涌入借贷市场,民间借贷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2011年全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20万亿元人民币,2019年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了4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民间借贷缓解了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也带动了消费和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高利贷、诈骗等,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和整治。
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之间的优先清偿权关系如下:
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优先清偿下列债务:
一、破产债权: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管理人报酬、破产清算费用。
二、担保债权:以物权方式担保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三、优先权债权:由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工资报酬、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四、普通债权:没有担保或者优先权的债权,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
因此,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属于普通债权,原则上应按比例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抵押担保,则该民间借贷将转为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银行贷款受偿。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均属于普通债权,应按比例清偿。但如果民间借贷存在担保,则具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其对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民法典》生效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适用《民法典》还是依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
一般认为,《民法典》的溯及力原则不适用于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对于在《民法典》生效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仍然应当适用《合同法》等原有法律法规。这是因为,民事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其效力不受法律的变更而影响,属于既得权的范畴。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民法典》生效后新增的民间借贷行为条款,则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例如,《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息不得超过LPR的四倍,这一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民间借款行为。
对于民间借贷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民法典》生效前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对于《民法典》生效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般适用《合同法》等原有法律法规,但对于《民法典》生效后新增的条款,则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为民间借贷行为的衔接提供指导。
2024年民间借贷新规定
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出台了《民间借贷新规定》。
主要内容:
借贷合同书面化:民间借贷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借贷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利率上限: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违约金限制:违约金不得超过借贷本金的30%。
借条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出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借条的,借款人可以主张借条失效。
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司法保护:民间借贷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新规定要点:
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借贷风险。
规范借贷利率,防止高利贷侵害。
明确违约责任,保障借款人的公平待遇。
加强司法救济,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公正解决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只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溯及既往。建议借贷双方严格遵守新规定,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