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生效时间
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后,扣除生效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人的情况。
纳税申报期内申请
对于在纳税申报期内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纳税人,扣除从该纳税年度起生效。
例如,2023年纳税申报期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在此期间申请2023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扣除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纳税申报期外申请
对于在纳税申报期外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纳税人,扣除从申请之日起生效。
例如,纳税人于2024年7月1日申请2023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扣除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注意: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有效期为纳税申报期内或申请之日起至纳税申报期结束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以便税务机关审核扣除资格。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额度上限每年都有调整,纳税人需要注意最新政策规定。
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当年还可能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特定费用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居民购房,减轻购房成本而设置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及以前,纳税人贷款购房后,仅可在年度终了一次性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且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从2020年开始,该政策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可以在每月取得收入时按月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全年扣除额度仍然为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纳税人在本年度已申报扣除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当期取得的相关收入不足以扣除12万元的限额,则剩余未扣除的余额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例如,某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已按月申报扣除了10万元的住房贷款利息,那么剩余的2万元可以结转至2024年继续扣除。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个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已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纳税人无需重复填写。结转扣除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有剩余未扣除的金额,并允许其选择结转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结转扣除只能扣除到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不能跨年度扣除。
新个税法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范围
新个税法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范围包括:
首次购房:指纳税人在购买自用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改善型住房: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满5年后,再次购买自用住房且申请住房贷款的,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但需要注意,以下情况不属于改善型住房:
购买第二套或以上住房。
转让自有住房购买面积更大的住房。
购买非住宅用途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等)。
贷款期限: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限于贷款期限内实际发生的支出部分。一般情况下,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每年有最高100万元的扣除上限。这意味着,纳税人每年贷款利息支出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能享受专项扣除优惠。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享受条件还有:
纳税人必须是贷款人本人。
纳税人用于购买的住房必须是住房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自用住房。
纳税人必须取得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利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