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合法集资的兴起,员工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的通知》,明确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该通知明确,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通知指出,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向员工合法集资取得的利息收入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期为每个季度,纳税期限为季度结束后15日内。
对于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其适用税率为6%。企业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填开发票,向员工收取增值税。
通知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核算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员工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员工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活动取得的对价金额。因此,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员工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为6%,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 ×(1+6%)
例如,某企业向员工合法集资金额为100万元,集资期间为一年,利息为6%。则员工取得的利息收入为60000元,应缴纳增值税为:
60000元 ×(1+6%)=63600元
企业在向员工支付利息时,应代收代缴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需承担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在进行员工集资时,应充分考虑利息收入的税收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利息能否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的利息支出,属于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支出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休假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利息支出不属于职工工资薪金支出。
税务机关对企业向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的征税管理较为严格,通常会将该项支出视为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利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利息支出的税收影响。若企业急需资金,可考虑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措资金,尽量避免向职工集资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下,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1. 职工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息支出。
2. 利息支出符合市场利率水平,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3. 职工有实际支付利息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