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立案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转让、抵押、出租等方式非法处分他人或者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的车辆。
二次转贷金额或价值超过50万元(含)以上。
量刑:
非特别严重情形: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形: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处分车辆数量、价值巨大。
给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车辆转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规定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金融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从事车辆转贷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违反国家规定,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车辆贷款应收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3. 伪造、变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用于车辆转贷,涉案金额较大的。
二、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车辆转贷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 非法从事车辆转贷业务,违反国家规定转让车辆贷款应收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伪造、变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用于车辆转贷,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情节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危害的;
2.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3. 利用特殊身份或者手段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
4. 组织、领导犯罪团伙或者多次实施犯罪的;
5. 惯犯或者多次被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