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时,通常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在这种还款方式下,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均固定不变。已还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已还本金 = 总还款额 已还期数 / 还款总期数
已还利息 = 总还款额 - 已还本金
等额本金
在这种还款方式下,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部分固定不变,利息部分则逐期递减。已还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已还本金 = 本金总额 已还期数 / 还款总期数
已还利息 = 总还款额 - 已还本金
示例
假设贷款总额为 100 万元,还款总期数为 120 期,利率为 5%(按月计算)。
等额本息
第 1 期已还本金 = 1 / 120 ≈ 8333.33 元
第 1 期已还利息 = 5% / 12 ≈ 4166.67 元
等额本金
第 1 期已还本金 = / 120 ≈ 8333.33 元
第 1 期已还利息 = 5% / 12 (120 - 1) ≈ 4999.31 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仅适用于未提前还款的情况。如果出现提前还款,需要根据提前还款的方式重新计算已还本金和利息。
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认定
在借贷合同中,若未明确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归还原付:
1. 利息
借款人应当优先归还原欠的利息。利息是指借款人使用债权人资金所应支付的代价。在合同中,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还款时间应当明确约定。
2. 本金
在偿还利息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借款本金。本金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时实际借入的资金金额。
3. 其他费用
在归还利息和本金后,借款人还应当归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滞纳金、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在借贷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应当按照利息优先、本金次之、其他费用最后偿还的顺序归还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