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例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
为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以下要点:
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虚假交易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利率的认定
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超过上述上限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担保的效力
担保合同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担保人应当具有担保能力。
以虚假交易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证据规则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应当提供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明,如借条、欠条、汇款记录等。
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的,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或者欠条未记载利息的,默认为没有约定利息。
此规定旨在促进民间借贷关系的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指导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对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利息保护、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法官裁判提供了操作指引。
意见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同时,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关于诉讼时效,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出借人催告后超过6个月未归还的,诉讼时效从催告之日起计算。
意见还对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诉讼保全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规定借贷双方应订立书面借据,并载明借款数额、利息、期限等内容。对于民间借贷利息,《规定》规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此利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已支付的利息可抵偿本金。
《规定》强调了借款人的偿还责任,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还款,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显失公平的,以及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
《规定》还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的施行,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