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个人贷款减免利息规定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
二、减免利息条件
个人因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暂时丧失还款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利息:
1. 失业或遭遇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2. 房屋被征收、拆迁,无法按期还款;
3.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严重损失。
三、减免利息方式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减免利息:
1. 免除逾期利息;
2. 暂停计息;
3.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4. 延长贷款期限。
四、申请流程
借款人需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征收拆迁通知等。金融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其他规定
1. 减免利息不影响借款人其他贷款义务,仍需按时偿还贷款本金;
2.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做好减免利息工作,不得无故拒绝;
3. 借款人应配合金融机构核查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监会关于个人贷款减免利息的规定文件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银发[2016]265号)。该文件明确了商业银行减免个人贷款利息的条件、程序和风险管理要求。
减免条件: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导致暂时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评估,认为减免利息能够促进其还款;
减免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减免程序:
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出减免利息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减免利息的决定;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减免利息协议,明确减免利息的金额、期限等内容。
风险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减免利息的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充分评估;
商业银行应加强减免利息后的贷后管理,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应将减免利息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便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银监会个人贷款减免利息规定文件
一、《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2〕266号)
第七条 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浮动幅度自主确定。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收取贷款利息。因借款人原因导致逾期还款的,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二、《关于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加强个人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1〕8号)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贷款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贷款利率。
第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费用。
三、《关于开展个人贷款催收业务规范的通知》(银监发〔2013〕21号)
第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恶意催收扰乱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贷款。
以上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减免个人贷款利息,也未规定个人贷款减免利息的具体情形。因此,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减免个人贷款利息。
银监会个人贷款减免利息规定文件最新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个人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贷款客户,可按要求对其存量个人贷款实施延期还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贷款客户,金融机构可酌情减免利息。
《通知》明确了以下减免利息的规定:
金融机构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但仍然具备还款能力的个人贷款客户,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对其受疫情影响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减免。
减免利息的标准和具体操作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把握,但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金融机构应当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客户告知减免利息政策,并在客户申请后及时办理减免手续。
《通知》还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贷款客户采取其他支持措施,包括:
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延长贷款期限。
允许展期。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因人施策,采取适当的支持措施,切实缓解受疫情影响客户的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