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当期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下,对短期借款发生的利息采用分期预提的方式进行确认和计量。
预提原则:
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和约定利率,按照借款期间分期预提利息费用;
借方记入“利息费用”,贷方记入“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预提计算方法:
预提当期利息 = 本期借款本金 年利率 本期天数 / 实际借款天数
计量确认:
每期预提的利息费用直接确认当期损益;
借款到期时,将预提的利息转入“利息费用”科目;
同时,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期实际支付利息 = 实际借款本金 年利率 到期天数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
匹配原则:将利息费用与当期的收益相匹配,更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减少财务报表失真:避免将未到期的利息费用一次性确认,防止虚增当期利润或亏损。
实施要点:
准确掌握贷款的本金、利率和期限;
定期进行预提计算并及时调整预提金额;
注重与现金流量表的衔接,确保收付信息的一致性。
预提当期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采用收付实现制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匹配原则和真实反映原则,有利于提升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预提当月应付短期借款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息
此分录的作用是:
1. 增加当期财务费用。
2. 增加应付利息负债。
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付利息 = 短期借款余额 年利率 预提月份数 / 12
例如:
- 短期借款余额为 100,000 元。
- 年利率为 6%。
- 预提月份数为 1 个月。
则应付利息为:
应付利息 = 100,000 元 6% 1 / 12 = 500 元
因此,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500 元
贷:应付利息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