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权益性投资利息扣除限额
企业在向关联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受到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20%。
此限制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向关联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减少税收的目的。只有在利息支出符合合理业务需要且支付条件公允的情况下,才能在税前扣除。
具体而言,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扣除限额 = 利润总额 × 20%
其中,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后的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利息扣除限额只适用于企业向关联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如果企业向关联企业提供的是债务性资金,则不受此限额的限制,但需要按照正常的利息支付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利息支出扣除限额时,应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合理确定利息支出与利润总额之间的关系。如果利息支出明显偏高或支付条件不公允,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并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关联企业权益性投资利息扣除限额
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权益性投资,其利息支出在一定限额内可予以税前扣除。该限额为:
合规纳税标准
关联企业发生权益性投资,其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其关联企业合并纳税所得额的 10%。
非关联企业投资所得
关联企业权益性投资收取的利息所得,原则上不得在关联企业之间合并抵扣利息支出。但该利息所得为非关联企业投资所得且按照规定向非关联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规定抵扣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
受控外国企业受控所得
关联企业间权益性投资,如果投资企业和受投资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且受投资企业为受控外国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受控所得可按规定在关联企业间抵扣利息支出。
注意事项: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权益性投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在未超过上述限额之前,可全额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支出超过限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间权益性投资利息支出核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