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
为了减轻广大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的公告》,其中包括了“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利息”。
适用人群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利息:
在城市购买生活住房并取得产权
贷款购买商品住宅以及非营业用住房
房贷利息年扣除上限为100,000元
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如下:
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购买非生活性住房,如别墅、商住两用房等
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
通过享受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利息,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纳税人应当主动了解政策内容,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是否可以双方按50%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满足贷款购买自用住房、5年内首次购买、贷款期限超过5年等条件下,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附加专项扣除项。
关于房贷利息扣除,是否可以由双方配偶分别按50%扣除的问题,目前尚未明确规定。部分地方税务局对该问题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一种观点认为,房贷利息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扣除条件,则可以分别按50%的比例扣除。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贷利息支出仅限于借款人本人扣除,非借款人配偶不得扣除。理由是相关条例中明确贷款人应为纳税人本人。
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在购买住房时,将房贷登记在一方名下,由该方全额扣除房贷利息支出。如果双方均符合扣除条件,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一人全额扣除,另一人放弃扣除。
对于已经登记为共同借款人的夫妻,如果希望双方均扣除房贷利息,可以向当地税务局咨询具体执行情况,以获得明确的扣除依据。
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单位可以看到吗?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取得以下扣除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减除:
房贷利息扣除:每月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000元,一年最高扣除12000元。
需要明确的是,个人附加专项扣除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单位无权查看或获取纳税人的个人附加专项扣除信息,包括房贷利息扣除。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申报的扣除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核实扣除资格和金额。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提供或索要纳税人的个人附加专项扣除信息。
如果单位要求纳税人提供个人附加专项扣除信息,纳税人有权拒绝。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此类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相关单位。
因此,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房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单位无权查看或获取。纳税人应及时申报扣除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