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现将有关贷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贷款额度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家庭月缴存额的36倍或单人月缴存额的24倍。
购买普通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家庭月缴存额的54倍或单人月缴存额的36倍。
购买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低于购房价格的50%。
二、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贷款期限
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购买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首付款比例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普通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五、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六、还款年限
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
七、其他
贷款人须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料。
贷款人须具有稳定收入,还款能力较强。
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贷款标准如有变动,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遂宁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遂宁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用途、期限等因素分类,具体如下:
1. 购房贷款
首套房贷款:2.75%(5年期及以下)
二套房贷款:3.25%(5年期及以下)
2. 装修贷款
贷款利率:3.25%(含装修)
贷款期限:10年以内(含)
3. 提取还贷贷款
贷款利率:3.25%
贷款期限:10年以内(含)
4. 其他贷款
援藏干部贷款:2.75%
逐月还贷提取贷款:3.25%
一次性还贷提取贷款:3.25%
注意:
以上利率为执行利率,具体利率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审批为准。
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缴存时间、工作性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