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共 13 条,主要包括:
一、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保护
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约定利率,如果明显高于市场利率,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自然人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放贷机构借款,不能通过以自然人名义借款规避金融监管。
二、规范民间借贷合同的书面形式
《解释》强调,借款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民间借贷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通过转账等方式替代。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不予确认。
三、完善代理人制度
《解释》明确,借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借款,但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具的借据,如果未经借款人确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保障借款人的反悔权
对于自然人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 15 日内有权无条件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行使反悔权时,应向贷款人支付实际发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五、加强对高利放贷的打击
《解释》重申,年利率超过 24%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以高利放贷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202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第二章 借贷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协议;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内容;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借贷利率
第三条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无效。
第四章 借贷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 借贷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五章 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章 借贷合同的解除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可以解除:
(一)借款人严重违约;
(二)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七章 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七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本解释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全文
第一条 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贷合同对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率,按照同类借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期间超过三个月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对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第三条 借贷合同约定逾期利率高于未逾期利率两倍的,视为无效。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第四条 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支付时间超过一年且未付利息的,借款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但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在出借满一年后支付利息的,视为利息预先支付。
第五条 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违约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持。但是,借贷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补偿金数额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降低。
第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贷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持。但是,借贷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第七条 借款人有权提前返还借款,出借人不得拒绝。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返还借款。但是,借贷合同约定的提前返还借款手续费或者补偿金数额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降低。
最新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本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一、明确受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
《解释》明确了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但排除担保、诉讼、调解等产生的债务。
二、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上调至年利率15.4%,高于该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强化对借贷合同的审查
《解释》规定,法院在审查借贷合同时,应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借贷期限是否合理等因素。
四、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行为
《解释》新增网络借贷平台相关规定,要求平台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充分审查,并对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五、完善诉讼时效规定
《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解释》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严格遵循《解释》的规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