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于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仅归还本金即可。
对于借贷双方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还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作了规定。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其签订借贷合同的;出借人以格式条款并免除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借款人损害的责任,借款人请求出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借贷合同对借款用途有约定,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
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民间借贷的范畴,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借款合同约定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对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司法解释规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与贷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要件,包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对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对其提供司法保护。
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诉讼时效、证据保全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高法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总则
第一条 本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第二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条 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四条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对借款人和贷款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第七条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主债务的30%。
诉讼时效
第八条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证据
第九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借贷事实和金额的证据。
第十条 借条、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可以作为借贷事实的证据。
第十二条 被告对借贷事实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院民间借贷若干问题规定司法解释
202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的认定、利率保护、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借款用途、资金来源、借贷期限、利息约定、还款方式等因素。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还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借条等载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文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性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