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 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按时足额支付贷款
3. 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 提供担保或抵押
5.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若借款合同中包含以下选项,则不属于借款人的义务:
转让贷款:借款人无权将贷款转让给他人,除非得到贷款人的同意。
变更贷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擅自变更贷款用途,除非得到贷款人的同意。
提前还款:借款人是否有权提前还款需根据合同约定决定,并非借款人的强制性义务。
转让抵押物: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抵押权人,借款人无权转让抵押物。
放弃贷款:借款人无权单方面放弃贷款,贷款关系只能通过还清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解除。
因此,选项 转让贷款、变更贷款用途、转让抵押物、放弃贷款 均不属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
2.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报告;
3. 保证借款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管理借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 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信息;
6. 在贷款期间保持良好信誉和偿还能力;
7. 遵守贷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其中,以下选项不属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属于贷款人的一项附加保障措施,通常在借款人信用资质不足时才要求提供。因此,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并非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