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投标过程中,由于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才会支付,因此,投标人为了获得资金周转,往往会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贷款产生的利息,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才能用于抵扣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价款收取有关利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号)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工程款利息支出,可以开具发票抵扣税款:
1. 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款项,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款结算制度和程序,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2. 纳税人因支付工程款项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符合贷款合同的约定,金额真实、合法;
3. 纳税人已依法申报并缴纳利息支出对应的所得税。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并注明“工程款利息支出”,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工程合同号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款利息支出的税率适用6%,不得抵扣增值税税额。
工程款利息入账
工程款利息是企业因工程款逾期或延期支付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入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借:应收利息
代表企业应收的工程款利息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工程款利息
代表工程款利息收入已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具体操作步骤
1. 确认工程款利息收入:企业收到工程款利息或收到工程款的同时约定利息时,确认利息收入。
2. 计算利息金额: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利息金额。
3. 录入会计分录:按上述原则录入会计分录。
注意事项
工程款利息收入应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其他应收款——工程款利息科目用于核算不同于应收账款收取而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如工程款利息、违约金等。
企业应定期对其他应收款——工程款利息科目进行清理,核销逾期或无法收回的利息收入。
工程欠款利息的最新规定
工程欠款利息是指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时,承包人应享有的利息款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3月发布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版)》对工程欠款利息做出了最新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限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止。
利息的支付方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发包人应将利息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下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
承包人未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的;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已依法解除合同的。
《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版)》明确了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要求,旨在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