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间借贷利息新规定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其利息约定仍适用原合同约定。只有在《民法典》施行后重新订立或变更合同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典》的利息新规定。
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在审理时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利息约定是否违法进行审查。如果利息约定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率四倍以上,超出部分利息将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后订立或变更的民间借贷合同。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审查和裁判。
民法典民间借贷利息新规定实施时间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新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内容: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
超过24%的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得主张超过的部分;
借贷双方协商利率超过24%,且借款人已付利息的,超过部分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返还;
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放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
超过4倍的利率部分无效,借款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意义:
民法典的新规定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了规范,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抑制高利贷的滋生。
注意事项:
新规定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对于现有的超过24%利息的借贷合同,新规定不具有溯及力,但借款人可依法主张返还超过部分;
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利息约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该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调整了不同场景下的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方式。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利率,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对于其他借贷主体之间的借贷,适用其他借贷主体的利率,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
第三,明确了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方式。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方式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四,规定了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标准。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标准为实际借款金额。
第五,明确了民间借贷利息的违法后果。民法典规定,出借人超过法律规定利率收取利息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借贷环境。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做了明确规定:
法定利率: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法定利率部分无效。
协商利率: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无息借贷:借款人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偿还利息的,不予支持。
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如果借贷利息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利息部分无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计算方式:借贷利息按年计算,自资金实际交付之日起计息。
利息支付:利息可以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支付。
利息追讨:借款人拒绝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利息。
特别提示: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与高利贷混淆。高利贷利率远高于法定利率,属于犯罪行为。
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明确借贷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