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房贷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深圳市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房贷标准如下:
首套房(含公积金贷款):
贷款首年每月可扣除利息1200元
贷款第二年起每月可扣除利息1000元
第二套房(含公积金贷款):
贷款首年每月可扣除利息800元
贷款第二年起每月可扣除利息600元
适用条件:
纳税人为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
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宅且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居住;
具有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房贷合同首次签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
扣除流程:
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专项扣除,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按每月额度直接扣除房贷利息,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注意事项:
每套住房每月仅允许申报一笔房贷利息扣除。
若纳税人有多套住房且符合扣除条件,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扣除。
扣除房贷利息不影响购房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条件和标准
条件:
1. 在深圳市实际居住且取得工资、薪金等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
2. 纳税人生命中处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符合规定的情形的;
3. 纳税人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的享受扣除条件。
标准:
1. 子女教育扣除
- 学前教育:每月1000元/子女
- 小学、初中教育:每月1500元/子女
- 高中阶段教育:每月2000元/子女
- 普通高等教育:每月2500元/子女
2. 继续教育扣除
- 符合条件的学费和杂费:每年4000元/人
3. 大病医疗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80000元/人
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购买自住住房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人
5. 住房租金扣除
- 租金支出超过纳税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额的15%的部分:每月1500元/人(限租用政策性租赁住房)
注意:
- 上述扣除标准为每年最高限额,纳税人实际扣除金额以其符合条件的实际支出为限;
- 各项扣除需分别计算,超出限额的部分不得相互抵扣。
深圳市个税专项扣除房贷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范围和额度
目前,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如下:
2019年1月1日(含)前购置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2019年1月1日(含)后购置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为每月1200元。
适用条件
本人及配偶名下在深圳市仅有一套住房。
该住房已取得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仍处于贷款还款期内,且贷款用于支付深圳市自住住房的价款。
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扣除程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如住房贷款合同、产权证等)申请扣除。扣除额度将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租房支出、贷款本金支出不属于个税专项扣除范围。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不随房贷还款额度的变化而变化。
享受该扣除政策的个人,应确保其住房贷款为真实的住房贷款支出,并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