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贷款政策
青岛市在住房贷款方面实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套房贷款政策
1. 首付比例: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
2.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二、二套房贷款政策
1. 首付比例: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50%。
2. 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三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1. 首付比例:三套及以上房贷的首付比例为70%。
2. 贷款利率:三套及以上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
四、公积金贷款政策
1. 贷款额度: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 贷款利率: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其他政策
1.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 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家庭,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3.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申请二套房贷利率优惠。
青岛房贷政策最新消息2021
根据青岛市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青岛市住房贷款政策发生以下调整:
首套房贷利率下调
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20 个基点,约为 4.65%。
二套房贷利率不变
二套房贷款利率仍维持在 LPR 加 60 个基点,约为 5.45%。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15 个基点,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 2.75%,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 3.25%。
个人商业贷款最高可贷 80%
个人商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之前的 70% 上调至 80%,即借款人最高可贷房款的 80%。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 90%
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之前的 80% 上调至 90%,即借款人最高可贷房款的 90%。
此项政策已于2021 年 9 月 23 日正式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政策调整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房贷利率减免和首付降低。
2021年青岛住房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
1. 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下调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下调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第二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第二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 外地户籍家庭购房条件调整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需要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满24个月的证明。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普通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旨在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根据调整后的政策申请住房贷款,以减轻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