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间借贷规定
2016 年 10 月 23 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民间借贷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即借贷行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属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同时,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规定》还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证据认定、诉讼时效、担保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未约定利率的,视为无息借贷;借款人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因借款人恶意逃债等原因致使出借人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或死亡人。
《规定》的出台,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0 年民间借贷最新规定 15.4
1. 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 15.4%,超过部分无效。
2. 借条要件
借条应至少具备以下要件:
借款人、出借人姓名或名称
借款金额和大写金额
借款期限
利息约定(若有)
借款日期、借条出具日期
出借人、借款人签名或盖章
3. 保证书
保证书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主债务。
4. 担保形式
民間借貸的擔保形式包括:
質押
抵押
保證
5.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本付息。
借款人逾期还款满一定期限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6.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7. 其他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民间借贷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不得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之前的民间借贷规定
2017年之前,民间借贷主要受《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其主要规定如下:
利率上限:
自2010年6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借条形式: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主要内容。
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
担保形式:
民间借贷可以有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其他规定:
借款人有权提前偿还借款,但应当给付利息。
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有权催告其还款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出借人不得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借条形式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该规定于2017年8月28日施行后,取代了此前的相关规定。
2016 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的规定如下:
1. 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即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
2. 上限利率:基准利率的四倍,即 4.35% × 4 = 17.4%。
3. 约定利率:借贷双方在不违反上限利率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利率。
4. 超出上限利率的借款合同无效:如果利率超过上限利率,则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仅需偿还本金。
5. 利率调整: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率调整方式,但不得超过上限利率。
6. 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或不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中禁止高利贷,即年利率超过 36%。如果收取高利贷,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