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阁下:
本人系被告[被告姓名],现就[原告姓名]诉讼本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借贷关系不成立
原告主张与本人存在借贷关系,但并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转账行为,不能证明借贷关系。
二、借款不存在
即使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人收到过原告的任何借款。因此,原告主张的借款不存在。
三、偿还超过借款
如若存在借贷关系,本人已于[偿还日期]向原告偿还了[偿还金额],该金额已超过了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
四、原告主张金额虚高
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明显虚高,远超本人实际借款金额。原告此种虚假主张意图骗取不当得利。
五、原告诉讼请求不合理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本人偿还借款[借款金额]及利息,该诉讼请求不合理。因借贷关系不存在,借款自然不存在,利息亦无依据。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不存在,偿还超过借款,原告主张金额虚高,原告诉讼请求不合理。
请求
根据上述答辩理由,恳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被告:[被告姓名]
[日期]
民间借贷答辩状
尊敬的法庭:
因[原告姓名]诉[被告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特向贵院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对事实与证据的陈述
被告承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否认欠付原告[金额]元。被告已于[日期]偿还原告[金额]元,尚有[金额]元未还清。
原告提供的借条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趁被告急需用钱之机,恶意夸大借款金额,并胁迫被告签下借条。
二、关于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关于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6条规定,合同应当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原告提供的借条不符合这一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受领。被告已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原告应当受领。
四、请求
综上,被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仅需偿还[金额]元的未偿还借款。
五、证据
1. 转账记录
2. 录音证据
3. 证人证言
六、其他
被告恳请贵院秉公执法,查明事实真相,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庭
答辩人:
[被告姓名]
[日期]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案例范文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李某向其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还款。
被告答辩:
1. 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借条系原告伪造,原告出示的借条不是被告本人签字。
2. 原告所谓的多次催要均不属实。被告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
3. 即使借条真实,被告也已经将借款归还。被告在借款后曾以转账方式向原告账户返还10万元。
证据: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
原始借条的笔迹鉴定报告,证明借条不是被告签字;
转账记录,证明被告已将10万元转至原告账户;
短信记录,证明原告从未催要借款。
辩论要点:
被告辩称借条系伪造,并举出笔迹鉴定报告等证据加以证明。
被告辩称借款已归还,并提交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被告辩称原告从未催要借款,并提交短信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借条系伪造,原告并未向被告出借款项。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