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强调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要求法院对借款用途、利率、担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借贷行为,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
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进行了明确限制,要求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将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审查借贷利息是否过高,对显失公平的利息予以调整。
规定加强了对借款人保护,明确借款人可以对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进行抗辩,并且规定了借贷合同期限、担保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内容。
规定还完善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程序,简化了诉讼手续,提高了审理效率。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民间借贷法律制度,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2021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解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明确适用法律原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足之处,参照《民法典》《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厘清借款合同效力:合同因借款人未取得贷款资格、担保合同无效等原因导致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保护出借人利益:出借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不得主张超过原债权本金的利息;出借人未追偿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不影响其追偿本金;出借人主张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界定利息与费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同时支付手续费、评估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是否属于利息。
认定高利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未超过年利率60%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过年利率60%的,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解释》的发布,有利于明确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指引。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关系纠纷的民间借贷案件。
利息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有约定或者在催收函等书面证据中认可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以新的履行期计算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无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举证责任
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应提供借贷合同、欠条、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主张借贷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可以参照银行同一时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其他合理利率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30%。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为统一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依据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借贷合同适用法律
民间借贷合同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借款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借贷利息的约定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二)借贷合同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率。
第三条 无效合同的处理
(一)民间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二)无效的借贷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已取得借款的,应当归还。
第四条 部分无效的处理
(一)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无效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应当冲抵本金。
第五条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第六条 举证责任
(一)主张合同成立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主张利息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附加条款的效力
(一)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
(二)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有效。
(三)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仲裁或者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