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司法审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规定从明确借贷合同效力、利息认定、担保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强调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对利息认定进行了上限规定,个人之间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新规定明确了担保责任范围,规定出借人请求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合同。
新规定还对借贷纠纷诉讼时效、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同时,明确了借贷纠纷诉讼中,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但出借人恶意主张过高利息的除外。
新规定出台,有利于维护民间借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计35条,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司法实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下为重点解读:
1. 利率审查标准调整
《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利率15.4%。超过该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 代理费合理性审查
《解释》明确,民间借贷纠纷中,代理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超出合理范围的代理费,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3. 借条优先性
《解释》规定,在借条和借款合同相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借条。ただし,借条与借款合同记载的事实不一致的除外。
4. 催收方式限制
《解释》禁止以骚扰、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款。违反此规定的,法院可以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5. 担保优先权
《解释》规定,在多种担保措施并存的情况下,优先受偿的顺序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
6. 欺诈认定
《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中的欺诈认定标准,包括虚构借贷关系、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
《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民间借贷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各方应积极学习、遵守,促進行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的(2022)最高法民再146号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做出了以下重要规定:
明晰受保护利息范围: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限同类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区分正常借贷与非法集资:对以民间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借贷合同审查:对借贷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进行严格审查,无效或不公平的条款不予支持。
核验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非法用途的,不予支持。
加强举证责任分配:对于约定利息超过同期限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四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案件,由出借人承担证明其不存在非法高利贷的举证责任。
该司法解释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当事人在从事实民间借贷时,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2020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利息保护规则、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其中,关于利息保护的规定,对遏制高利放贷行为,维护借款人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效。利息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司法解释还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应当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的,应当对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有利于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困难的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