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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放款当月扣利息是否合法,取决于以下因素:
利息计算方法
如果贷款机构采用“一次性提前收取利息”的方式,即在放款时一次性收取贷款全部利息,则当月放款当月扣利息合法。
利息期限
如果贷款机构采用“按月计息,按月扣除”的方式,那么当月放款时不能扣除当月的利息,因为当月利息尚未产生。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未经核实确认的个人信用信息。”
合规要求
贷款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符合以下合规要求:
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法和利息期限。
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确保其理解利息扣除方式。
在征信报告中准确反映贷款信息,不得虚假或误导地记录利息扣除情况。
因此,当月放款当月扣利息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操作方式和相关规定是否遵循。如果贷款机构严格按照合规要求行事,则当月放款当月扣取利息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