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为规范金融机构关联贷款管理行为,防范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发布了《关联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关联贷款的定义、分类、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内容。关联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包括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
在风险评估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关联贷款的关联关系、贷款目的、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同时,金融机构还应重点评估关联贷款的市场化定价、独立审查、信息披露等情况。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关联贷款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审批流程、风险缓释措施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关联贷款的风险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如反担保、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
《办法》还对关联贷款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金融机构应在关联贷款发生时及时向市场披露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贷款基本情况等信息。
《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金融机构关联贷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关联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关联贷款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关联方发放的贷款。
第二章 关联方认定
第二条 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以下关系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
(一)控股关系;
(二)实际控制关系;
(三)共同控制关系;
(四)具有交易能力的子公司;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关联贷款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关联贷款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抵(质)押担保品价值以及借款用途的合理性。
第四章 信用风险管理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应当与非关联方发放贷款适用相同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条件。不得向关联方提供优惠贷款条件或违规豁免相关审查。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关联贷款设置合理的信用额度,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信用额度。
第五章 担保风险管理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关联贷款的抵(质)押担保应当符合《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关联方与其内部人员担保。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关联贷款的抵(质)押担保进行独立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担保的真实有效性。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关联贷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关联贷款业务的授权审批、风险监控、信息披露机制。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关联贷款管理报告。
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在2023年进行了修订,旨在加强关联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主要规定如下:
关联方认定
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除直接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外,还包括关联交易、日常经营往来密切、拥有共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关联贷款限额和审批
对单一关联方贷款敞口设置限额,不得超过该关联方净资产的50%。贷款余额超过限额需经上级监管机构审批。
关联贷款风险管理
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关联贷款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建立关联贷款集中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关联贷款风险敞口和还款能力。
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关联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情况和关联关系。
违规处罚
违反关联贷款管理办法的金融机构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新规的实施旨在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管理关联贷款,有效控制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防范关联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