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



1、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

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

为规范借贷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3条规定了加倍偿还利息的司法解释。

适用条件:

加倍偿还利息适用于以下情形: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率四倍,借款人请求减少利息的。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人在诉讼中主张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但出借人拒绝的。

借贷双方约定利息,但明显偏低,出借人请求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

加倍偿还的利息:

法院对于上述情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后,借款人应当偿还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支付的利息。同时,应当加倍偿还尚未支付的利息部分,直至法定利率四倍的标准。

司法实践:

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抑制高利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实践中,法院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审理,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

加倍偿还利息仅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借贷案件。

借贷双方约定利息高于法定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加倍偿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

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释》)。该解释对民法典中债务人加倍给付利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借款的,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未偿还借款总额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迟延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借款人在超过还款期限后继续借款,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按照未偿还借款总额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出借人支付利息,但出借人不能再主张迟延利息。

《民法典担保解释》对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规定,既保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借款人的公平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避免因违约而产生高额利息负担的情形,也促进了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

3、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全文

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 出借人因借款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第二条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迟延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提供逾期还款的证据。

第三条 出借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加倍支付利息,应当提供加倍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据。

第四条 借款人主张因出借人的行为导致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提供出借人行为的证据。借款人仅举证证明出借人催收逾期借款,不足以认定出借人的行为导致借款人逾期还款。

第五条 出借人请求加倍支付利息,且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一)出借人对借款人催收逾期借款的次数和方式明显不当;

(二)出借人自身有过错,导致借款人逾期还款;

(三)其他不予加倍支付利息的情形。

第六条 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加倍支付利息,但加倍利息超过出借人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减少。

第七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最新

加倍偿还利息司法解释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对民间借贷利息问题作出了重要修改。

《决定》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率,但双方的约定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约定利率超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偿还本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支持其要求偿还的利息。

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请求加倍偿还利息的条件。即:

1. 借款人经出借人催收后逾期未还的;

2. 出借人已向借款人催收利息的;

3. 借款期限届满后1年以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从借款到还清之日的利息,且在不违反《决定》第6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加倍偿还逾期利息。

《决定》自2020年4月21日起施行,适用于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不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

上一篇:烟草贷利率3.85%高不高(烟草贷最高可贷50万,解除企业烦恼!)


下一篇:什么样算逾期(什么是逾期,什么情况属于逾期行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home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