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多久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判定是否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包括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收入,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拒不履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
对于逾期时间,规定中并未明确限定。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结合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条件。
若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等。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
限制财产处分,如冻结银行账户、限制车辆过户等。
因此,为了避免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履行,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或减免执行。
法院冻结指定账户或财产多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涉案资产安全,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处置财产,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冻结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冻结期限。如果当事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或出现其他情况,法院可能会延长冻结期限。
如果冻结满6个月,当事人未主动联系法院或采取任何行动,法院并不会自动解冻。冻结的解除一般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或法院根据案情进展作出裁定。
当事人若希望解除冻结,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案情进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解除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冻结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置或转移被冻结的资产。否则,法院可能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冻结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被冻结的资产,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或限期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