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贷款条件:
第一套房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商业贷款并赎清抵押。
购房后,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
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符合购房合同约定、项目验收等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账户余额和还款能力,最高可贷50万元。
贷款利率:
按照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相等。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相等,还款利息逐渐减少。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
其他规定:
二套房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借款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需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信用保证保险。
借款人需如实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如借款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具体贷款条件和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重庆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适用范围:
在重庆无房且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员。
贷款条件:
异地公积金缴存满24个月(含以上)。
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不低于首付比例要求。
商业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上限。
符合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首次购房:最高可贷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80%,且不超过120万元。
二次购房:最高可贷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60%,且不超过80万元。
贷款利率:
按照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其他规定:
贷款人须提供在重庆稳定工作的证明。
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至30年。
贷款人需在重庆市指定银行办理贷款。
贷款人需缴存重庆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2. 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申请证明。
3. 申请人持证明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同时使用。
异地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重庆住房。
如贷款人中途离职或不缴存重庆公积金,贷款将转为商业贷款。
青岛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为满足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且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余额不低于贷款额的30%。
2.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3. 借款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
4. 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 符合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二、贷款额度
1. 异地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在青岛市购买的住房价值的70%。
2. 借款人家庭成员在青岛市有其他住房的,异地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需购房款的50%。
三、贷款期限
1.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四、贷款利率
1.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机构规定的利率执行。
五、还款方式
1.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由贷款机构确定。
六、其他规定
1. 借款人须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
2. 借款人须在贷款机构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还贷账户,并按时足额还款。
3.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