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逾期未交付的违约金发放时间一般由合同约定,但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一般约定为逾期交付房屋的每日或每月一定金额。违约金的计算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计算,直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自逾期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因此,房屋逾期未交付的违约金的发放时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法律规定自逾期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出卖人主张违约金。
逾期交房违约金已付房款怎么算
当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购房者违约时,通常涉及两个赔偿金额:
1. 已付房款的利息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交房期间,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损失。计算公式为:
利息损失 = 已付房款 逾期天数 同期贷款利率
2. 逾期交房违约金
合同一般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需向购房者支付逾期违约金,通常按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逾期违约金 = 已付房款 违约金比例 逾期天数
购房者还可以根据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例如:
购房者已租住临时住房的费用
购房者因无法按时入住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金额可能因不同的购房合同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购房者应仔细查阅购房合同,并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