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延迟执行利息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自逾期履行期次日起,按法定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定利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利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金额 = 本金 × 迟延履行期间 × 法定利率
计算示例:
假设调解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为10万元,被执行人逾期履行60天,当前法定利率为4.35%。则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利息金额 = 100000 × 60/360 × 4.35% = 725元
注意事项:
1. 利息自逾期履行期次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 法定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需要以调解书执行期间的实际利率为准。
3. 如果调解书中另有约定利息计算方法,则按照调解书约定执行。
调解书申请执行时能否主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若未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在于,申请执行时是否可以主张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支持主张利息说
支持方认为,债务人不履行调解书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赔偿。调解书的效力与生效判决书相同,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8条规定的"因迟延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不予支持说
反对方认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性质不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依据不是调解书本身,而是申请执行后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执行裁定中应当载明"强制执行的内容和范围",因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应在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不能在执行程序中另行主张。
司法实践趋势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支持主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观点较为普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也支持该观点,规定:"对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时,可以主张迟延履行的利息。"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调解书申请执行时,债权人可以主张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利息,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按照《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请求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文明确了债权人主张迟延履行利息的前提条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届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对于调解案件,由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效力与生效判决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明确了债务人的履行期限,一旦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权人即可主张迟延履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主张迟延履行利息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已对债务人进行了催告。催告方式可以是书面催告、电话催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已催告的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并非单纯的时间差,而是按照《民法典》第632条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于有约定违约金的合同,债权人不得同时主张迟延履行利息和违约金。
在执行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利息。ただし,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已届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调解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4条规定,债务人履行迟延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责任。对于调解书中约定的债务,若债务人迟延履行,则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 法定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利息为法定利息。法定利息的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目前为年息 4.35%。
2. 约定利息
如果调解书中约定利息高于法定利息,则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利息给付。但约定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
3. 利息计算期间
利息计算期间从债务人迟延履行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计算公式:
债务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迟延天数 / 360
其中:
本金:调解书中约定的债务金额
利率: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
迟延天数:从债务人迟延履行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实际天数
示例:
调解书约定债务金额为 100,000 元,迟延履行期限为 30 天,约定利息为年息 6%。
债务利息 = 100,000 × 6% × 30 / 360 = 500 元
因此,债务人应当在迟延履行期间支付 500 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