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抵个人所得税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支出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中扣除,具体包括:
符合扣除条件: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贷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贷款已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有明确的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
扣除金额:
对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为12000元/年;
对第二次及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为8000元/年;
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符合扣除条件的贷款利息支出填写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由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实扣除。
注意事项:
扣除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余贷款支出仍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扣除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仅可在扣除年内进行扣除,不得跨年度扣除;
纳税人出售自住住房,若扣除的贷款利息支出超出了规定限额,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住房贷款抵个人所得税规定旨在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扣除额度,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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