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支持已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转换至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家庭的还贷压力。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条件和要求
职工具有苏州公积金缴存账户。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苏州无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购房已满一年。
商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月收入符合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
其他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预审:职工可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申请预审,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 审核评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房产价值。
3. 签订合同:审核评估通过后,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商转公积金贷款合同。
4. 抵押注销:将商业贷款注销,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5. 放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职工账户。
政策优势
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可有效降低职工还贷成本。
长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
提取公积金: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冲抵贷款本息,进一步降低还贷负担。
通过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减轻购房负担,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好政策,实现住房消费的合理化和负担的轻量化。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苏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公办发〔2021〕52号),明确了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借款人具有苏州户籍或在苏州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
2. 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满12个月,且当前贷款无逾期记录。
3. 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的现房。
二、其他条件
1. 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须提供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明》。
2. 借款人家庭无住房的,须提供《苏州市民居住证》或《苏州市民临时居住证》。
3. 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普通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同,最高不超过贷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加上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
温馨提示:
符合以上条件的借款人,可前往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手续和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电话
苏州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长的贷款期限。若您有商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12-
苏州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0512-
姑苏区:0512-
吴中区:0512-
吴江区:0512-
相城区:0512-
昆山:0512-
太仓:0512-
咨询内容
拨打咨询电话后,您可以咨询以下相关内容:
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贷款申请条件和材料清单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和额度上限
办理流程和所需时间
注意事项
1. 建议在拨打咨询电话前准备好您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2. 各区公积金中心的咨询电话可能存在调整,建议提前查询最新电话号码。
3. 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持有效《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预申请凭证》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申请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
政策截止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申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归集提取凭证》,凭此凭证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1. 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凭《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归集提取凭证》提取尚未偿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3. 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未偿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请有意向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归集的职工及时向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