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房贷未清,如何过户给女方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拥有房产,且房贷尚未还清,则需要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房屋过户:
1.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过户给女方。
2. 偿还贷款: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贷的偿还义务。如果女方愿意独自承担房贷,则需要与银行协商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
3. 评估房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现值。
4. 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5. 缴纳契税:女方需要根据房屋评估值缴纳契税。
6. 更新房贷合同:如果女方单独承担房贷,需要与银行重新签订房贷合同,变更贷款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不同意过户或拖欠房贷,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和房贷偿还责任。
特殊情况:
房贷由男方一方承担:如果房贷由男方一方承担,且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后房屋仍归双方共同所有。但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或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偿。
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房屋在婚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且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使用,则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过户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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