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参缴职工住房需求,促进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兰公积管发〔2020〕5号)。
一、贷款对象
(一)缴存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符合兰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可贷额度。职工家庭住房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职工家庭住房可贷额度=(职工家庭住房价值-职工家庭已付首付款额)×贷款成数。职工家庭已付首付款额包括职工家庭已支付的购房款、银行或其他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等。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由贷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六、贷款手续
(一)贷款申请;
(二)审查批准;
(三)签订借款合同;
(四)发放贷款。
七、其他规定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职工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从事违法活动;
(三)逾期不还贷款的,按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2020年兰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首套房
【一年期】:2.75%
【三年期及以上】:3.25%
二套房
【一年期】:3.75%
【三年期及以上】:4.25%
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年期】:3.25%
【三年期及以上】:3.75%
企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年期】:2.75%
【三年期及以上】:3.25%
特别群体贷款利率
【兰州户籍无房家庭】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15%;
【兰州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套房贷款利率下浮10%。
注:
以上利率为基准利率,具体执行利率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审批为准。
利率调整后,2020年4月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仍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