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借贷方向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借贷方向存在差异。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属于应交税款,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所征收的增值税税款。销项税额属于应收税款,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此,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贷方向为借方,而销项税额的借贷方向为贷方。这是因为进项税额属于应交税款,而销项税额属于应收税款。
应交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借贷方向不同,两者之间存在相反关系。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时缴纳给供应商的增值税款,属于企业的一种成本费用。因此,应交增值税进项账户记入借方,表示企业增加成本费用。
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因此,应交增值税销项账户记入贷方,表示企业增加收益。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就是需要缴纳或者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具体情况取决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大小关系。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差额为企业应纳增值税,记入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表示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时,差额为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记入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表示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借贷方向不同,进项税额记入借方,而销项税额记入贷方,反映了企业成本费用和收益之间的关系。
应交增值税进项销项科目无需结转。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属于暂收暂付性质的科目,在计算企业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自动进行抵扣,无需进行结转。
具体而言:
进项税额科目(2121):用于核算企业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销项税额,通过抵扣方式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科目(2221):用于核算企业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销项税额,作为企业应纳增值税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企业通过将进项税额科目(2121)的余额从销项税额科目(2221)的余额中扣除,即可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该应纳增值税额无需结转,直接转入应交增值税科目(2131)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