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有贷款,在出售时通常还需要另一半签字同意。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除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但在法律上,假离婚并不影响夫妻关系的存续。因此,购买的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08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订立合同,另一方没有反对的,推定为夫妻双方同意订立该合同。
这意味着,假离婚后购买的房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有权参与处分。因此,在出售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另一半拒绝签字,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产归其所有或认可房产出售合同的效力。
申请仲裁: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房产归属或房产出售的效力。
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纠纷,建议在假离婚购买房产前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并办理相关书面协议。
假离婚购买的房产贷款是否可以在婚后转成组合贷,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可转成组合贷的情况:
两人已真实复婚。复婚后,两人共同符合组合贷的申请条件,如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等。
原贷款已还清或剩余贷款余额较少。此时,银行可能同意将剩余贷款转为组合贷。
不可转成组合贷的情况:
两人仍处于假离婚状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不会允许转成组合贷。
原贷款余额较大。如果剩余贷款余额接近或超过房屋价值,银行可能不会同意转为组合贷。
相关注意事项:
假离婚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贷款人仅为一人,另一方仍拥有房产一半的所有权。
如果两人复婚,需要向银行提供复婚证明。
转成组合贷后,两人都将承担还贷责任。
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银行工作人员)获取具体建议,避免因假离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法律问题。
买房子办的假离婚想把房子卖了,存在法律风险和影响。
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便假离婚,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如果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出售,另一方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影响:
房产价值受损:假离婚出售房产会导致房产历史产权不清,降低房产价值,影响后续交易和抵押贷款。
税费增加:假离婚后再出售房产,可能涉及两次房产交易的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等,增加经济负担。
个人征信受损:假离婚可能导致个人征信记录受损,影响后续贷款申请和信用评级。
家庭关系破裂:假离婚本就存在婚姻关系破裂的风险,如果以此为由出售房产,更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因此,建议谨慎考虑假离婚卖房的做法。如果双方确实存在房屋处置分歧,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夫妻协商、法院调解或判决等。
假离婚贷款买房,房子归谁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一些夫妇选择假离婚贷款买房,以规避限购政策和首付限制。这种做法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房子的归属问题将变得十分复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该房产是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因此,对于假离婚贷款买房的情形,无论房屋是以哪一方的名义购置,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出资来源: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且无证据证明另一方对房屋的取得、增值或维修保养做出过贡献,则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假离婚的真实目的:如果法院认定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或首付限制,则该离婚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假离婚前有书面约定,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则法院可能会尊重该约定。
假离婚贷款买房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夫妻在假离婚贷款买房前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债务承担等事项,并做好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