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定为非法经营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为有效打击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明确将套路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犯罪。
《意见》明确界定了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虚假宣传、诱骗、脅迫等方式,迫使被害人签订虚高额度、高额利息、不合理期限的借贷合同;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害人抵押、担保或转让财产;暴力催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不放过任何一起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套路贷犯罪活动从刑事打击的“盲区”变为“禁区”,体现了国家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各级政法机关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放贷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借款人签订高利贷合同,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明确指出,套路贷属于非法经营犯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许可或者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控的专营、专控物品或者其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套路贷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理。公安机关将加强侦查,依法逮捕、起诉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犯罪;法院将依法判处,从重处罚犯罪分子。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借贷。对于涉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套路贷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套路贷是一种非法放贷行为,通常针对急需资金借贷的人群,以各种虚假承诺和诱骗手段,将高额利息和费用隐瞒在看似优惠的借款合同中,诱使借款人签约借款。
2021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明确将套路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并规定了具体的打击重点和执法措施。
套路贷的危害极大,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意见》中指出,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手段包括:通过虚假宣传、编造借款人资信材料等方式诱骗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高额利息、罚息、手续费等形式向借款人收取费用;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为规避法律监管,通过关联企业、虚假诉讼等方式掩盖非法经营行为。
针对这些违法犯罪手段,执法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金融监管,规范放贷行为,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
套路贷是否定为非法经营罪
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非法放贷行为,是否将其定为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
主张定罪一方认为:
套路贷以虚假借贷合同掩盖,非法获取高额利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借贷人在胁迫、欺诈下被迫签订合同,严重侵害其财产权利。
定罪可打击套路贷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反对定罪一方认为:
非法经营罪要求行为人从事未经许可或者未取得资格从事特定行业。套路贷并非属于特定行业,因此不符合定罪条件。
放贷利率过高的行为应由民事手段解决,而非定罪处理。
定罪可能扩大司法解释权,损害经济活力。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套路贷犯罪的定罪原则。意见指出,套路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根据具体案情,以是否具有非法经营行为为判断依据。
总体而言,套路贷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争议性在于其是否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特定行业的行为。法院将根据个案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获取利益的手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