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属于借方。
在企业会计中,预缴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生应税行为时,预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款项。根据会计分录规则,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方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表示企业应缴纳给税务机关的未缴增值税款项,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记在借方。
贷方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表示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使用的资金来源,属于资产类科目,因此记在贷方。
在企业财务报表中,预缴增值税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下,作为企业的一项短期负债。
需要注意的是,预缴增值税与实际应交增值税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企业实际应交增值税额高于预缴增值税额,则需要补缴差额;反之,如果实际应交增值税额低于预缴增值税额,则可以申请退还超出部分。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涉及借方和贷方,其取决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和增值税的性质。
预缴增值税为销项税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表示企业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
贷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表示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资金收款方。
预缴增值税为进项税
借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表示企业对供应商的进项增值税应付款项。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表示企业预缴的进项增值税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预缴增值税的借贷关系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借贷关系不同。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示例:
企业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3%。企业已预缴增值税1690元(10,000 × 13%)。
预缴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300元
预缴进项税:
借:应付账款 3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90元
预缴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预先缴纳的部分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方:
增值税应交税金 - 预缴增值税科目
贷方:
应付税款 - 增值税科目
具体解释:
当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纳税人需要缴纳预缴增值税,该部分预缴税款记入"增值税应交税金 - 预缴增值税"科目,借方增加。
同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预缴增值税应付款项,记入"应付税款 - 增值税"科目,贷方增加。
示例:
纳税人取得一笔业务收入,应缴增值税为 100 元,预缴增值税为 50 元。
会计分录:
借:增值税应交税金 - 预缴增值税 50
贷:应付税款 - 增值税 50
注意:
预缴增值税不是最终应缴增值税,待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应税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并与预缴增值税进行结算。
预交增值税在借方还是贷方
预交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税率和应纳税额,在发生应税行为后,预先缴纳的增值税款。其在会计处理上的记账方向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
1.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预交增值税属于应交税费,记入借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
2. 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预交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其记入贷方科目“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
记账分录示例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注意: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的具体记账方向,应根据实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确定。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交增值税,在以后取得发票后,可以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