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第三章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借贷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借贷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七章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出借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
第九章 自然人借贷合同的司法保护
第十章 附则
本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人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修订并公布,为“第二十条”,共计7款。该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的效力、利率认定、担保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全文内容
第二十条
第一款 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第二款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未与贷款人达成延期还款等新的还款协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款 借款人经催收后仍未归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经审判员同意,不得中止诉讼。
第四款 贷款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借款人陷入显失公平的,借款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五款 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利率或者没有利息为名,向贷款人出具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后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款 具有代偿权、保证权等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与主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其代为清偿债务,并向债权人追偿。
第七款 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恶意串通,实施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借款合同无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借贷未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
自然人借贷关系中,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主张债权后,债务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债务。合理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自然人借贷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案件中,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诉讼时效,失去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和中止。中断是指从中断时效行为发生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中止是指从中止时效事由发生时起,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在自然人借贷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案件中,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可以中断时效,例如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提起诉讼等。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等情形可以中止时效。
综上,自然人借贷未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自然人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 借款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章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证据规则
第九章 适用法律
本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本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颁布的司法解释,目前尚未有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