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借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以下并非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双务
借贷合同并非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借款人承担借款的义务,而贷款人仅承担提供借款的义务,不存在相互给付的对应义务。
2. 有偿
借贷合同不一定是有偿的。无息借贷合同依然属于借贷合同,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合同的本质。
3. 借用物的所有权转移
借贷合同并不导致借用物的所有权转移,借款人仅取得对借用物的使用权。借用物在借贷期限内仍属于出借人所有。
4. 定期返还
借贷合同中不一定要求定期返还。借款人可以一次性返还借款,也可以约定分期偿还。
5. 无法律保护
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因此,借款人不能以借贷合同没有法律保护为由拒绝返还借款。
借贷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包括:单务性、合法性、真实性、明确性。以上列举的特征均不属于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贷合同利息超法定不受保护
借贷合同中的利息是双方约定的报酬,但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率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约定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款利率约定高于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实际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如果超过这个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只需要偿还不超过36%的利息。
法律还规定,对于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对于有息借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年利率。
借款人如果遇到借贷合同中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可以依法主张无效。同时,借款人还可以请求减少利息,或者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法律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借贷合同中的利息过高,借款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借贷合同法律特征不包括
1. 一方转移所有权:借贷合同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借人仅将标的物暂时交与借款人使用。
2. 一方取得所有权:借款人使用后归还标的物,不取得所有权。
3. 标的物必须有价:标的物可以是有价值的物品,如货币、财物等。
4. 标的物不能消耗:借贷合同标的物一般不能消耗,如借款、物品等。
5. 标的物有明确的数额或数量:借贷合同标的物应有确定的数量或金额,以便于清偿和结算。
6. 双方平等: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7. 有偿性:借贷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出借人可以收取利息。
8. 书面形式:法律规定金额较大的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 期限性:借贷合同通常约定有明确的期限,借款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
10. 可解除性:在一定条件下,借贷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如违约、破产等。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单务性:借款合同是单务性合同,即只有出借人承担给付借款的义务,而借款人仅承担还款义务。
2. 有偿性:借款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即借款人除返还借款本金外,还需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3. 特定性:借款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即出借的货币或实物。
4. 返还性:借款合同的本质是融资,借款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返还所借款项。
5. 消费性: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一般用于消费,而不是生产经营活动。
6. 担保性:为保障出借人的利益,借款合同中往往设定担保条款,如保证、抵押或质押。
7. 优先受偿权:在出借人破产或死亡时,借款人对出借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8. 时效性:借款合同有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或者20年,超过时效期间,出借人丧失请求返还借款的权利。
9. 公证性:涉及大额借款或不动产抵押等特殊情况下,借款合同需要办理公证,保障合同的效力。
10. 法律保护: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