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联社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最新
为规范村镇银行经营管理,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经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吉林省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联社辖内所有村镇银行。
第二条 村镇银行应当坚持稳健经营、合规发展、服务三农和支小支微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 吉林省联社负责村镇银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村镇银行应当自觉接受吉林省联社的指导和监管。
第四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和决策机制。
第五条 村镇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存款、贷款、债券投资、汇兑、信用卡等业务。村镇银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七条 村镇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吉林省联社应当定期对村镇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违规经营的村镇银行,吉林省联社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暂停部分业务、处以罚款、撤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村镇银行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银行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3年2月印发实施,对村镇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该办法旨在增强村镇银行的资本实力,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维护金融稳定。
《新办法》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新办法》将村镇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从10%提升至11.5%。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意味着村镇银行需要持有更多自有资本,以抵御可能的损失。
2. 加强资本充足率动态监管
《新办法》建立了动态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对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村镇银行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限制业务发展、限制分红等。
3. 完善非吸收性资本工具
《新办法》扩大了非吸收性资本工具的范围,包括次级债、永续债等。这些非吸收性资本工具可以提高村镇银行的资本稳定性,减少损失对资本金的影响。
4. 加强资本金管理
《新办法》加强了村镇银行资本金管理,要求村镇银行制定资本金管理计划,明确资本金来源和用途。同时,明确了资本金捐赠、转让等事项的监管要求。
《新办法》的实施对村镇银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提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动态监管机制促使村镇银行加强资本管理,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完善的非吸收性资本工具和加强的资本金管理为村镇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保障。
总体而言,《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村镇银行的资本实力,完善资本管理机制,增强金融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镇银行高管队伍建设,规范高管任职资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业务能力:具备金融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村镇银行业务,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
3. 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水平。
4. 工作经历:具有在金融行业或相关领域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在村镇银行或其他相似机构任职的经历优先考虑。
5. 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6. 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有违反金融法规或村镇银行规定的不良记录。
任职程序
1. 选拔:由村镇银行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选拔,并形成选拔报告。
2. 考察:由村镇银行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包括背景调查、资信核查等。
3. 任命:由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选拔和考察结果,决定是否任命候选人。
任期及免职
1. 任期:村镇银行董事、监事任期3年,高级管理人员任期3-5年,中层管理人员任期2-3年。
2. 免职:村镇银行高管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被免职:
- 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 违反金融法规或村镇银行规定的;
- 出现重大事故或风险事件的;
- 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