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应收票据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利息收入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利息收入账户记录从应收票据中获得的利息收入,而应收票据账户记录应向客户收取的应收金额。
该会计分录的目的是将利息收入记入收入,并将应收金额增加利息金额。此分录通常在应收票据的到期日或指定的时间间隔发生。
例如,一家公司收到一张面额为 10,000 元,期限为 90 天的应收票据,年利率为 6%。在票据到期时,将收到利息收入:
借:应收票据利息收入 600 元(10,000 6% 90/360)
贷:应收票据 10,600 元(10,000 + 600)
这个会计分录将 600 元的利息收入记入应收票据利息收入账户,同时将应收票据的总金额增加到 10,600 元,包括 10,000 元的本金和 600 元的利息。
当收到应收票据利息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该账户记录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
贷:应收票据
该账户记录应收票据的本金和利息。
贷:现金(如果利息已收取)
该账户记录实际收取的利息金额。
例如:收到一张金额为 10,000 元,期限为 60 天,年利率为 6% 的应收票据。利息金额为 10,000 元 x 6% x 60 天 / 360 天 = 100 元。
收到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0
贷:应收票据 100
如果利息尚未收取,但需要按时进行账务处理,则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利息 100
贷:应收票据 100
```
等到利息实际收取时,再进行以下分录:
```
贷:现金 100
```
收到应收票据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收利息科目用于记录已赚取但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而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则用于记录利息收入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存款。
具体分录实例:
收到一张面值为 10,000 元,年利率为 6%,期限为 3 个月的应收票据,已收取利息 150 元。
借:应收利息 150
贷:现金 150
注意事项:
利息计算。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金额 = 面值 × 年利率 × 实际天数 / 360
入账时间。利息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入账。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则在利息收入已赚取但尚未收到时,应在应收利息科目中进行递延入账。
应收票据利息收入是企业收到持有票据产生的利息收益。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应收票据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科目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收到的利息收入的会计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收入,贷方登记利息支出。
收到的应收票据利息收入,应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这样处理,可以反映企业持有票据所收到的利息收益,并增加企业的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票据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需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利息收入的确认条件、计量基础、确认时点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确认和计量应收票据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