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清理
浙江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行为的监督执纪。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
清理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通过大数据筛选、审计抽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领导干部借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借贷的底数和苗头。
二是重点专案查办。对排查出的线索,立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领导干部借贷管理制度,强化借贷行为事前审批和事中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违规借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领导干部的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专项清理,浙江省纪委监委释放出从严从实整治违规借贷行为的坚定决心,为建设清廉浙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借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严肃处理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借贷行为,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
三、整治内容
重点查处以下违规借贷行为:
1. 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单位或个人违规借贷;
2. 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和个人借贷;
3. 借贷不按规定申报或报告不实;
4. 债务超标、无力偿还,影响履职尽责;
5. 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借贷行为。
四、整治程序
(一)动员部署(2023年2月底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内容、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二)自查自纠(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
领导干部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清理(2023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实问题、查清事实、分类处置。
(四)整改落实(2023年5月16日至6月底)
对查出的违规借贷问题,要坚决依规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整治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违规借贷行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云南省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
姓名:
职务:
单位:
自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
自查情况:
一、借贷情况
本人于上述期间无任何借贷行为。
二、担保情况
本人于上述期间无任何为他人担保行为。
三、其他应报告事项
本人无其他应报告事项。
承诺和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自查情况真实准确,未隐瞒漏报任何相关信息。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签名:
日期:
浙江省近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清理行动,严肃纠治违规借贷行为。
行动重点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干部行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主要清理领导干部个人或其配偶、子女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个人从民间借贷,个人为他人在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担保或提供其他形式的信用增强等违规借贷行为。
行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违规借贷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借贷行为监管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止违规借贷问题反弹。
专项清理行动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通过专项清理,将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增强金融安全,为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清朗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