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核销是指委托人将贷款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或无力偿还贷款时,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贷款进行核销,以终止贷款关系和收回损失。核销分为两种类型:
1. 法律核销
当借款人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债务无法收回时,受托人经委托人的同意,可以对贷款进行法律核销。法律核销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彻底消灭。
2. 实际核销
当借款人虽然没有破产,但出于现实情况,受托人认为贷款无法收回时,经委托人的同意,可以对贷款进行实际核销。实际核销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仍然存在,但受托人停止对贷款的利息和本金的追偿。
委托贷款核销的程序通常为:
1. 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贷款;
2. 受托人向委托人报告贷款情况;
3.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贷款进行核销;
4. 受托人对贷款进行法律核销或实际核销;
5. 受托人将核销结果报告给委托人。
委托贷款核销是金融机构管理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核销,金融机构可以及时收回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类科目,在会计核算中记入“受托资产”科目。
受托资产科目
受托资产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委托给本单位管理、保管、经营的各项资产。委托贷款即委托第三方管理、运用本单位的资金,因此记入受托资产科目。
分录示例
委托方(资金所有者)
借: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资金管理者)
借:受托资产——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
偿还委托贷款
受托方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资产——委托贷款
委托方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
注意事项
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别计入委托方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科目,不通过受托资产科目核算。
委托贷款核销
委托贷款核销是指委托贷款人经审查,认为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且已采取各种措施仍无法收回债务的情况下,经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批准,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额或部分核销的行为。
委托贷款核销的条件
借款人确已丧失偿债能力,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如资产变现、债务重组)收回债务。
委托贷款人已穷尽所有合理追偿措施,包括诉讼、执行、资产处置等,仍然无法收回债务。
委托贷款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委托贷款核销的影响
对借款人:核销后,借款人不再承担对委托贷款的还款义务。但核销记录会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对未来的借款造成不利影响。
对委托贷款人:核销后,委托贷款人将无法再收回该笔债务,会造成财务损失。
对贷款风险管理:核销可以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但是,过度的核销也会导致对贷款债务的松懈管理,增加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核销的程序
委托贷款核销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借款人申请核销或委托贷款人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 委托贷款人审查核销申请或评估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核销的决定。
3.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批准核销决定。
4. 委托贷款人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额或部分核销,并通知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