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诉讼时效中断及于利息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定事件,致使已经开始进行或尚未开始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在民事诉讼中,本金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及于利息。
民法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当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本金债权时,会中断本金的诉讼时效。同时,因诉讼时效中断而计算的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亦适用于利息债权。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本金诉讼时效中断后,利息诉讼时效期间自本金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债务人借款本金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两年,年利率为6%。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债权人于2023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本金。此时,本金诉讼时效为20年,自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未还款时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在2024年12月再次起诉主张利息,此时本金诉讼时效已中断。根据司法解释,利息诉讼时效期间自本金诉讼时效中断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6月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当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其权利时,其权利将会丧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会中断或中止,并造成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在时效中断之前的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已经丧失了一部分权利,而这一部分权利并不会因时效中断而恢复。
例如,某人对他人享有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在诉讼时效经过两年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了一份催债信,该催债信中明确表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此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在此情况下,虽然诉讼时效中断,但此前经过的两年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此次诉讼时效中断后的一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三年诉讼时效将届满,债权将因时效而丧失。
因此,权利人应当注意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及时行使其权利,以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诉讼时效的效力,通常仅及于诉讼中请求的债权部分。在一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可以及于剩余尚未起诉的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因同一原因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中,“同一原因”包括债权关系内容相同。因此,如果对部分债权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则对于尚未起诉的相同内容债权,其诉讼时效也随之重新计算。
例如,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张某已偿还两期,尚欠第三期5万元未还。张某对第三期债权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此时,对于尚未起诉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债权,其诉讼时效也随之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债权人因部分债权的诉讼而损失对其他剩余债权的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防止债务人利用时效抗辩来逃避債務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的适用有其前提条件:
所诉请求与剩余债权属于同一原因;
双方当事人主体相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仅限于债权内容相同的剩余部分,对于其他性质不同或内容不一致的债权,其诉讼时效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