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若存在贷款,过户需以下步骤:
1. 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
2. 协商房产归属:
双方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并写明在离婚协议中。
3. 结清贷款:
房产归属一方需结清剩余房贷,可以使用个人资金或申请贷款。
4. 办理房产证变更:
购房人携带离婚证、原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将房产登记在归属一方名下。
5. 重新办理贷款(如有):
若归属一方需要重新办理贷款,需向银行提交申请,提供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注意事项:
房贷未结清前,房产不能过户。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归属、债务分配等事项。
办理过户时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若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流程如下:
未有贷款房产过户
1. 准备材料: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契税发票等。
2. 申请登记:向房产所在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材料。
3. 缴纳费用:包括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
4. 办理过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由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有贷款房产过户
1. 协商还款: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继续偿还贷款,以及另一方补偿方式。
2. 联系银行:与贷款银行联系,告知离婚并过户的情况,以及还款安排。
3. 变更贷款合同:银行会变更贷款合同,将房产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
4. 担保问题:如果原先一方是共同担保人,需要变更担保人或另找担保人。
5. 过户手续:变更完贷款合同后,按照未有贷款房产过户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过户前应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明确过户事项及费用。
如果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过户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贷款未还清,过户需要以下步骤:
1. 重新评估房屋价值
一方取得所有权后,需要重新评估房屋价值,确定贷款余额与房屋价值的关系。
2. 确定贷款责任
双方协商确定贷款责任,离婚一方若继续还贷,则需要承担全部贷款责任;若另一方已支付贷款,则需要偿还已付金额。
3. 申请贷款变更
获得一方所有权后,需要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变更,变更贷款人、贷款责任人等信息。
4. 办理过户手续
贷款变更完成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房产证、贷款合同、评估报告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取得所有权一方承担。
5. 缴纳契税
取得所有权一方需缴纳契税,契税率为房屋评估价值的3%。
注意事项:
若房屋价值低于贷款余额,取得所有权一方需补齐差额才能过户。
若取得所有权一方收入较低,可向银行申请展期或降低月供额度。
协商贷款责任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