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报免责条款
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税务部门针对逾期申报行为出台了免责条款。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纳税,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处罚:
逾期申报纳税但已缴纳税款的;
逾期申报纳税且税款未超过应纳税额10%的;
逾期申报纳税且已主动补交税款并申报的。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仅适用于逾期申报纳税的行为,而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仍需承担滞纳金的处罚。
同时,税务机关规定,逾期申报超过一定年限的,将不予免责。具体年限各省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3-5年。因此,纳税人应及时申报纳税,避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罚款。
免责条款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逾期未申报超过几年不予处罚的规定已于几年前取消,目前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还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为应纳税额的50%,最少不少于500元。
对于逾期申报时间较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了处以罚款外,还可能加收滞纳金。滞纳金自申报期满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纳税人应按时申报纳税,避免因逾期申报而受到处罚。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申报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延期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酌情核准延期申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