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房屋贷款减免:首套与首贷之别
个税中的房屋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对首套房和首贷房有着不同的减免标准。
首套房减免
首套房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
购房者首次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政府提供的住房补贴或优惠政策。
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住房。
对于首套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贷款利率高于5%的部分,按实际利息支出金额乘以1%扣除。
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5%的部分,按实际利息支出金额乘以0.8%扣除。
首贷减免
首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贷款:
购房者首次贷款购买商品房,但可能并非首次购买商品房。
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住房,但未享受过政府提供的住房补贴或优惠政策。
对于首贷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贷款利率高于5%的部分,按实际利息支出金额乘以0.8%扣除。
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5%的部分,不可扣除。
区别
首套房减免标准较高,涵盖利率高于5%和等于或低于5%的贷款利息支出;而首贷减免标准较低,仅适用于利率高于5%的贷款利息支出。
注意
每户家庭只有一次首套房减免额度。
减免额度为每年12000元。
房屋贷款必须符合规定,例如借款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等。
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贷款利息减免,关键在于区分首次置业贷款和首次贷款。
1. 首次置业贷款
定义: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发生的贷款利息。
减免条件:
首次购房:纳税人从未购买过住房。
贷款利息不超过规定额度:2020年及以后纳税年度为100万元。
减免方式:减免房屋贷款利息收入,不超过规定额度。
2. 首次贷款
定义:纳税人生命中第一次向银行借贷,无论贷款用途。
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首次贷款的减免规定,因此首次贷款并不享受房屋贷款利息减免。
注意:
同一个人名下同一住房,只能享受一次首次置业贷款利息减免。
如果纳税人先购买住房后又贷款购房,则贷款利息不享受首次置业贷款利息减免。
首次贷款是指第一次向银行借贷,不限贷款用途。
首套房贷款个人所得税减税判断原则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在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利息支出。
判断原则:
1. 首次购房:购房者从未购买过任何住房。
2. 自住住房:所购房屋用于自身居住,而非出租或其他商业用途。
3. 贷款购房:购房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 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购房者符合贷款机构的贷款审批条件,包括收入、信用记录等。
温馨提示:
减税额度为每月1000元,全年可减税12000元。
减税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享受减税优惠的前提是个人已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
减税额度纳入个人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申请流程:
有意向享受减税优惠的个人,可在办理首套房贷款时向贷款机构申请专项附加扣除。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根据信息每月核算减税额度,并在个人申报所得税时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