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异议的书面答复期限是多少天?
征信异议是指个人认为征信报告存在错误或遗漏,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或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
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异议处理办法》规定,征信机构收到征信异议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征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调查核实,应当及时告知异议人延期处理的原因,并征得异议人的同意。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征信机构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人的请求合理,应当及时更正或删除征信报告中的错误或遗漏信息。如果征信机构认为异议人的请求不合理,应当向异议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议人对征信机构的书面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诉。
征信异议的书面答复期限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15个工作日,异议人有权对答复提出申诉。
征信异议的书面答复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以书面方式向异议提出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
如果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调查核实,征信机构可以向异议提出人申请延长调查核实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征信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异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向异议提出人说明情况,征求其意见。
如果调查核实结果支持异议提出人的主张,征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信用信息,并通知相关信息使用机构。
如果调查核实结果不支持异议提出人的主张,征信机构应当向异议提出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征信异议的书面答复期限
征信异议是指个人对征信报告中存在错误、遗漏或异议信息提出申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书面答复异议人。
如果调查需要较长时间,经征得异议人同意,征信机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在书面答复中,征信机构应当说明调查结果、处理意见以及异议人的异议是否得到支持。如果异议得到支持,征信机构应当对征信报告进行更正或删除。如果异议未得到支持,征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异议人对征信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诉。征信中心收到申诉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征信机构和征信中心在处理征信异议时,应当遵循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尊重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异议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征信机构和征信中心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