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展期
民间借贷展期是指借款人不具备按时偿还债务的能力,经债权人同意,将还款期限推迟一定时间。
展期可以分为主动展期和被动展期。主动展期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展期请求,债权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被动展期则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催讨后,双方协商达成展期协议。
展期可以多次进行,但要避免频繁展期,否则会影响借款人的信用。展期期间,借款人仍需按照展期协议支付利息。展期协议应明确约定展期期限、展期利息、违约责任等事项。
民间借贷展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展期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展期期间,借款人仍有还款义务,不可借展期逃避债务。
展期利息应合理合法。
频繁展期会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谨慎使用。
如果借款人恶意拖欠债务或其他违反展期协议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
民间借贷还款期限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通过借贷关系取得资金或物品的民事活动。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实践中,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次还清:借款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分期还款: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分多次偿还借款。
按需还款:借款人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不定期地偿还借款。
按约还款:借款人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时间间隔和金额偿还借款。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必须合法有效。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则该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已结案,顾名思义,是指民间借贷关系已经结束,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存在。具体来说,民间借贷已结案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 债务履行已完成:借款人已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此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借贷关系自动解除。
2. 债权债务已免除:借款人因不可抗力等事由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关系免除。此时,借贷关系也随之解除。
3. 债权已诉讼时效届满: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主张债权,则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此时,借贷关系自动解除。
4. 债权债务已转让: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或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原借贷关系终止。此时,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至新的当事人之间,原借贷关系解除。
5. 债权债务经清偿已消灭:债务人或第三人通过清偿、抵消等方式,使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导致借贷关系不再成立。此时,经清偿部分的债务关系解除。
民間借貸已結案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需妥善保管还款凭证,以避免纠纷。债权人则应及时销毁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民间借款合同展期和延期
民间借款合同展期和延期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在原有借款合同到期后,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推迟还款日期的法律行为。
展期
展期是指延长借款期限,并不改变原有借款合同中其他条款。展期可以是明确约定的,也可以是双方行为上默示同意的。如果借款人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未催讨,并同意借款人继续使用借款,即可视为默示同意展期。
延期
延期是指推迟还款日期,而不延长借款期限。延期必须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不能默示同意。延期后,借款人仍需在原有借款期限届满时偿还借款。
展期和延期的法律效力
展期和延期对原有借款合同的效力具有重大影响。
展期:展期后,原有借款合同仍有效,但借款期限延长。
延期:延期后,原有借款合同中关于还款日期的规定失效,但其他条款仍有效。
展期和延期的注意事项
展期和延期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展期或延期的期限。
延期后,借款人仍需按时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人违反延期协议,出借人有权催收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