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利息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反映应收的利息收入)
贷: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反映因利息收入增加而导致债务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
贷:现金
(反映收到的利息款项)
具体分录举例:
假设收到一张面值为100,000元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利息5,000元,该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000元:
借:应收利息 5,000
贷: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
贷:现金 3,000
需要注意的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不影响当期损益。
当企业收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FSDA)的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此分录反映了利息收入的增加,这将增加企业的净收入。同时,FSDA 的账面价值将会相应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FSDA 的账面价值需要定期进行调整,以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并通过以下分录来调整:
借: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相反,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需要冲回减值损失,并通过以下分录来调整:
借: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贷:减值损失
通过这些分录,企业的账目可以准确反映 FSDA 的实际价值,并确保利息收入的正确确认。
收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利息会计分录
当企业收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
贷: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利息应收
该分录将利息收入记入损益表,并增加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利息应收账户中的余额。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根据有效利息法进行计算。有效利息法将利息收入按债券未到期日剩余期限内的有效利率乘以债券账面价值计算。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拥有一张面值为 100,000 元、剩余期限为 5 年的债券,年利率为 6%。在一年内,该债券应收的利息收入计算如下:
有效利息率 = 6% ÷ 5 = 1.2%
利息收入 = 1.2% × 100,000 元 = 1,200 元
在收到利息收入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收入 1,200 元
贷: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利息应收 1,200 元
这个分录反映了利息收入的确认,并增加了应收利息账户中的余额,用于跟踪收到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现金股利
当投资者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现金股利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增加应收股利
在收到现金股利日,企业应将应收股利增加收到股利金额。
2. 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在股息除权日,企业应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收到股利金额。
3. 处置损益
处置损益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额减去应收股利。处置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
一家公司持有市值100,000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年股息为2元。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1,000股。
当公司收到每股1元的现金股利(1,000股×1元=1,000元)时:
应收股利增加1,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1,000元
处置损益为0元(1,000元-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现金股利时,不影响其成本基础。